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欠款纠纷

发布时间:2021-09-25 13:32    全国服务热线:13962666688

  很多债权债务纠纷官司在追讨欠款的时候不知如何着手,有的欠款纠纷都已经过诉讼失效了,那么在打这种欠款纠纷官司要注意哪些问题呢?江苏平谦律师事务所分析:

 

  一、公民之间的借贷、欠款纠纷,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,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。

 

  二、因借贷外币、台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发生纠纷诉讼到法院的,应按借贷案件受理。

 

  三、对于借贷关系明确,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,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督促程序的有关规定审查受理。

 

  四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,根据民事诉讼法百零八条的规定,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;无书面借据的,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,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,裁定不予受理。

 

  五、债权人起诉时,债务人下落不明的,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。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,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,公告期限届满,债务人仍不应诉,借贷关系明确的,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;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,裁定中止诉讼。

 

 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,下落不明,借贷关系明确的,可以缺席判决;事实难以查清的,裁定中止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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